1950年冬,登封县土改工作队进驻少林寺,他们此行的目的,是依法废除存在于寺庙中的封建土地所有制。少林寺作为千年古刹配资证券配资网站,其土改工作是否成功,也将成为中原地区宗教领域土改和民改的典型案例。
经详细调查,确认该寺当时拥有耕地2800亩,山林2000余亩,水碾3座,油坊2处。虽然比起前清时,该寺土地“连洲跨县”多达20万亩来已经少了很多,但在此时也是地地道道的“大地主”。
这些生产资料长期由寺院上层僧侣控制,通过出租土地、放高利贷等方式剥削佃农。据档案记载,当时寺院每年收租粮达12万斤,佃户还需额外承担"初夜权"、"劳役租"等封建陋规。
工作队根据"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"的原则,对少林寺财产进行彻底清算。
展开剩余72%土地分配工作严格遵循"抽多补少、抽肥补瘦"的原则。工作队耕地划分为三个等级:一等田(水浇地)占35%,主要分布在寺河沿岸;二等田(旱平地)占45%;三等田(山坡地)占20%。通过民主评议,最终将土地分配给登封县城关镇及周边7个行政村的1236户贫、雇农,人均分得1.5亩。
特别值得注意的是,分配方案充分照顾军烈属,其中27户军属家庭额外获得近50亩优质田地。
寺院附属生产资料采取创新性的"折价入股"方式处理。3座水碾作价1200万元(旧币,合新币1200元,下同),2000亩山林作价800万元,全部纳入新成立的"登封县第一农业生产合作社"。
根据1951年《少林寺生产资料改造协议书》记载,这些资产产生的收益30%用于当地小学建设,40%投入水利设施修建,剩余30%作为合作社公积金。这种既保证生产资料公有制,又兼顾地方公益事业的做法,随即被中原局作为典型经验推广。
寺内僧人的改造工作则体现了"区别对待"的方针。14名留寺僧人中,原监院释永禅因曾指使僧兵殴打佃户,被定为"恶霸";2名知客僧因放高利贷划为"富农";其余11名普通僧人经群众评议定为"贫农"。
工作队为寺庙保留了28亩口粮地(其中菜地5亩),由僧人组成生产小组自行耕种。到1951年春耕时,工作队专门派农技员指导僧人使用新式步犁,当年粮食产量反超寺院原出租收益的15%。
此外,登封县还收缴寺内藏匿的步枪7支、土枪23支及大量冷兵器,解散由32名武僧组成的护寺武装。在群众大会上,当众焚毁记载"初夜权""劳役租"等封建特权的契约文书178件。
特别具有象征意义的是,原用作施行"跪香"惩罚的刑具被改铸为农具,体现了寺院从封建压迫者向生产建设者的转变。
1956年,随着农业合作化的推行,少林寺的28亩口粮地也纳入集体化经营。僧人全部编入城关公社郭店大队第23生产队,这一时期僧人们创造的劳动工分普遍达到中上水平,释行正法师还因改良红薯储藏技术获得县劳动模范称号。
这场持续数年的土改工作,彻底改变了少林寺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功能。从宏观层面看,通过土改消灭了宗教封建特权,使寺院从封建剥削机构转变为自食其力的生产者;从微观层面观察,普通僧人通过集体劳动实现身份转变,部分还成为农业技术骨干。
2014 年起,少林寺通过土地流转获得 860 亩土地使用权,成立禅耕农场开展 “农禅合一” 实践。农场实际耕种面积达 400 亩,种植小麦、玉米、蔬菜等农作物,年产粮食约 10 万斤,除满足寺内 400 余名僧众及慈幼院师生需求外,还用于慈善捐赠。
至 2025 年,农场规模扩展至 1800 余亩,形成集种植、加工、生态保护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体系。此外,少林寺还拥有53.7亩商业用地,并在澳大利亚拥有18720亩土地配资证券配资网站,尚未投入运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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